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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寿怡红群芳开夜宴》中众姐妹席上行令掣签,所掣到的花名签内容,都与人物的命运有关(参见拙著《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》)。黛玉所掣到的是芙蓉花签,上有“风露清愁”四字,这与富察明义诗中说晴雯的“芙蓉吹断秋风狠”含义相似,不过蕴蓄得多。上刻古诗一句“莫怨东风当自嗟”,出自欧阳修《明妃曲》。我最初以为这句诗仅仅是为了隐它上一句“红颜胜人多薄命”。否则,既有“莫怨东风”,又说“当自嗟”,岂非说黛玉咎由自取?后来才知道它是黛玉为了宝玉而全不顾惜自己生命安危的隐语,看似批评黛玉不知养生,实则是对她崇高的爱情的颂扬(如果按续书所写,这句诗当改成“当怨东风莫自嗟”了)。这一点,可以从戚序本第三回末的一条脂批中找到证明:
补不完的是离恨天,所馀之石岂非离恨石乎?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,为惜其石而落。可见,惜其石必惜其人。其人不自惜,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!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,万苦不怨,所谓“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”。悲夫!
石头有“无才补天,枉入人世”之恨,绛珠是从不为石头无才补天而落泪的;宝玉“不自惜”,黛玉却千方百计地怜惜他。所以,黛玉虽眼泪“至死不干”,却“万苦不怨”,也就是说,她明知这样悲戚等于自杀,也不后悔。脂评用“悲夫”表达了极大的同情,而作者却把这一点留给读者,他只冷冷地说:年轻人又何必这样痴情而自寻烦恼呢!所以,警幻仙子有歌曰:“春梦随云散,飞花逐水流。寄言众儿女,何必觅闲愁!”(首句说繁华如梦,瞬息间风流云散,次句喻红颜薄命,好比落花随流水逝去。警幻的这首“上场诗”实也有统摄全书的作用。)又有薄命司对联说:“春恨秋悲皆自惹,花容月貌为谁妍?”“皆自惹”与“当自嗟”或者“觅闲愁”也都是一个意思。可见,曹雪芹写小说是八方照应,一笔不苟的;就连“春恨秋悲”四字,也都有具体情节为依据而并非泛泛之语。
八、贾府中人眼里的宝黛关系
第二十五回中王熙凤曾对黛玉开玩笑说:“‘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,怎么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?’众人听了,一齐都笑起来。”对此,甲戌本、庚辰本都有脂评夹批。甲戌本批说:
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,即看书、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,书中常常每每道及,岂其不然,叹叹!
庚辰本批说:
二玉之配偶,在贾府上下诸人,即观者、作者皆为无疑,故常常有此等点题语。我也要笑。
接着,“李宫裁笑向宝钗道:‘真真我们二婶子的诙谐是好的。’”庚辰本又有批说:
该她赞!
这些脂评说明,(一)宝黛应成配偶,是“贾府上下诸人”的一致看法,这当然包括上至贾母、下至丫鬟在内;贾母说宝、黛俩“不是冤家不聚头”,脂批便指出“二玉心事……用太君一言以定”(第二十九回);凤姐合计贾府将来要办的婚嫁大事,把宝、黛合在一起算,说:“宝玉和林妹妹,他两个一娶一嫁,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,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。”(第五十五回)尤二姐先疑三姐是否想嫁给宝玉,兴儿便笑道:“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,倒是一对好的。只是他已有了,只未露形。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。因林姑娘多病,二则都还小,故尚未及此。再过三二年,老太太便一开言,那是再无不准的了。”(第六十六回)凡此种种都证明宝、黛之应成为夫妻是上上下下一致的看法。后来“岂其不然”是出于他们意料之外的原因。(二)不但“众人听了,一齐都笑起来”,批书人也逗乐了,故曰“我也要笑”。倘若曹雪芹也为了追求情节离奇,后来让凤姐设谋想出实际上是最不真实的“调包计”来愚弄宝黛二人,那么脂评应该批“奸雄!奸雄!”“可畏!可杀!”或者“全是假!”一类话才对。现在偏偏附和众人说“我也要笑”,岂非全无心肝!(三)李纨为人厚道,处事公允,从未见她作弄过人;由她来赞,更说明凤姐的诙谐说出了众人心意,并非故意取笑黛玉。程高本把说赞语的人换了,删去“李宫裁”,而改成:“宝钗笑道:‘二嫂子的诙谐真是好的。’”故意给读者造成凤姐与宝钗心照不宣、有意藏奸的错觉,看来是为了避免与续书所编造的情节发生矛盾。
如贾母那样的封建家庭的太上家长形象,其特点是否必定只有势利、冷酷,必定只喜欢宝钗那样温柔敦厚,有“停机”妇德,能劝夫求仕的淑女呢?恐怕不是的。现实中任何身份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个模子中铸出来的。曹雪芹笔下的贾母的性格特点,不是势利冷酷,相反的是以“怜贫惜贱,爱老慈幼”为其信条的;她自己好寻欢作乐,过快活日子,对小辈则凡事迁就,百般纵容溺爱,是非不明。她对宝钗固有好感(只是不满她过于爱好素净无华),但对凤姐那种能说会道、敢笑敢骂的“辣子”作风更有偏爱。一次,凤姐拿贾母额上旧伤疤说笑话,连王夫人都说“老太太因为喜欢她,才惯得她这样……明儿越发无礼了”。贾母却说:“我喜欢她这样,况且她又不是那不知高低的孩子。家常没人,娘儿们原该这样,横竖礼体不错就罢,没的倒叫她从神儿似的作什么?”(第三十八回)从贾母那里出来的晴雯和陪伴她的鸳鸯也都不是好惹的。她对宝玉百依百顺,对外孙女黛玉也是非常溺爱的。第二十二回写凤姐与贾琏商量如何给宝钗做生日,贾琏说:“你今儿糊涂了。现有比例,那林妹妹就是例。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,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。”不过,小说中黛玉过生日并未实写。有一条脂评说:
……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,不闻为作生辰,却云特意与宝钗,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。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。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。
脂评认为按理应写黛玉作生辰而未写,是“不写而写”,这且不去管它。值得注意的是脂评认为“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”。如果批书人读到的后半部中,贾母也像续书中所写的那样,一反以往,变得对外孙女极其道学、冷漠、势利,竟将她置于死地而不顾,试问,他会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来呢?有人说,续书中的贾母写得比八十回中更深刻,更能揭露封建家长的阶级本质。就算这样,那也不妨另写一部小说,另外创造一个冷酷卫道的贾母,何必勉强去改变原来的形象呢?再说,从封建社会里来的、一味溺爱子女而从不肯违拗他们心意的老祖母,难道我们还见得少?
第五十七回《慈姨妈爱语慰痴颦》写了薛姨妈对黛玉的深深爱怜、抚慰(如同她对宝玉一样)。最后,她对黛玉说:“我想着,你宝兄弟老太太那样疼他,他又生的那样,若要外头说去,断不中意。不如竟把你林妹妹定与他,岂不四角俱全?”当然,有了这一想法,不等于非要立即去说,马上催促定亲不可。小说也不能这样一直写去的。不过作者的用意显然是像写凤姐说诙谐话一样,是在描写贾府上下诸人对宝黛之可成配偶已无疑问,“故每每提及”,以便将来反衬贾府发生变故、宝黛“心事终虚化”。但有人以为这是写薛姨妈的虚伪、阴险,即使在回目中已明标了“慈”、“爱”,他们也认为这是虚的,大概如果实写,应作《奸姨妈假语诳痴颦》了。这真是用有色眼镜在看问题了!薛姨妈如果真的存着要将宝钗嫁给宝玉之心(其实,薛氏母女寄住贾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送宝钗上京来“待选”后宫“才人赞善之职”的,所以没有要为宝钗说亲的问题。当然,后来四大家一衰俱衰,这个目的达不到了),那么,她理应在黛玉面前千方百计回避谈这一类问题才是,究竟有什么必要非要主动将问题挑明不可呢?
九、宝钗与黛玉的关系
宝玉精神上属于黛玉,最终却与宝钗结婚,于是在小说布局上似乎鼎足而三;“木石前盟”与“金玉良缘”既然都是宝玉不可改变的命运,所以小说的前半也得有种种伏笔。在“神龙见首不见尾”的情况下,这三者的关系是很容易错看成是三角关系的。我想,在这一点上,续作者就是想追随原作而误解了它的线索才写得貌合神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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